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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校园网)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5-11 13:25 网络建设科 

 

各系、各处级单位:
    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各系、各处级单位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交流和应用,保证教学实践正常进行,促进办公自动化进程。根据我院山艺院现教 字2002第2号文件精神,制定《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校园网)应用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校园网)应用的实施细则》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校园网)应用的实施细则    


    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各系、各处级单位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交流和应用,保证教学实践正常进行,促进办公自动化进程。根据我院山艺院现教字 2002第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加强我院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校园网)应用的实施细则如下:
    1、各系、处级单位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组长,另设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该单位的网络运行和信息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 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送院办公室、信息中心备案。若该小组人员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院办公室和信息中心。
    2、各系、处级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系、处级单位负责设计、制作和维护本单位主页,设定本单位主页上的栏目,按规定程序报审本单位上网内容,搞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工作;若此项工作实施 在技术方面有困难,可以请信息中心网络中心协助培训解决。目前,各系、处级单位主页链接均已开通,可随时发布其主页宣传内容。
    4、为了拓展我院教职工和学生举办画展、汇报演出的形式,我院信息中心网络中心设有"网上画廊"和"网上演播厅"两个特色栏目。"网上画廊"是为方便 我院美术、设计、美术教育、舞台美术等美术类专业师生进行画展、教学实践汇报而开通的特色栏目;"网上演播厅"是为方便我院音乐、戏剧、舞蹈等表演类专业 师生进行汇报演出而开通的特色栏目。
    5、 在以上两个栏目中拟展播的作品,属于教学计划安排内的展演活动,由教务处审核后,交信息中心审核(制作质量)展播。
    6、  若有师生作品以个人名义进行展播,需先由其所在系、处级单位审查同意后,交信息中心进行制作质量审核,待所有审批程序完毕后,持财务处收费收据,交信息中 心网络中心展播(个人作品展播收费标准参照《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校园网信息分担费收缴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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